巡视巡察

中共古田县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12-25 发布者:古田纪委 文章来源:中共古田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阅读 : 503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5年3月19日至4月27日,县委巡察一组对古田县公安局党委(县打私办)开展了巡察,并于2025年6月2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切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古田县公安局党委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最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县委有关巡察问题整改工作要求,严肃认真对待巡察整改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看待巡察反馈问题,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巡察整改,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位,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同时,巡察整改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解决巡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压实整改责任。自巡察意见反馈后,局党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委副书记、政委为副组长,局党委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调度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指导责任部门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印发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所有问题清零见底。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问题进行剖析检查,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深化成果应用。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从体制上找原因,从完善制度上找办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回潮,整改过程中,建章立制10项。把巡察整改与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结合起来,以整改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切实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要求存在差距

1.关于“涉诈案件破获率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定期组织民警到市局反诈中心跟班学习,2025年5月19日、6月11日、6月24日组织3名民警到市局反诈中心学习,推动科技手段与侦查工作有效衔接,全力提升侦查破案实战能力。二是根据“警力跟着警情走”原则,选拔4名精干警力充实到反诈中心,持续对电诈案件开展高压严打。同时创新宣防举措,坚持“发生一起警情,覆盖一片区域”的宣防理念,对每起警情开展精准宣防;持续发挥反诈宣讲团阵地宣防作用,点线面结合辐射带动全民反诈宣防氛围。巡察整改以来,开展精准宣防23次,进校宣讲28场,进村宣传5场次,累计发放宣防物料2000余份。三是针对2021年至2025年3月21日未破获的672电诈案件,通过深挖信息流、技术流、资金流等线索全面开展复盘研判,截至9月30日成功破获积案102025年以来全县立电诈案件58起,同比下降52.84%;破电诈案件35起,破案率60.34%,同比上升17%,高于全市均值,阶段性完成全市破案目标

2.关于“涉诈重点人员摸排缓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持续加压开展摸排工作,对古田籍赴东南亚、阿联酋等重点国家无入境记录人员,以及涉诈在逃人员等信息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做到应摸尽摸、应报尽报,截至2025年8月14日古田县自主摸排8841人,自主摸排占比高于部推占比,已实现摘牌。二是深入滞留人员家庭,全面摸排每个滞留在外人员的社会关系和关键信息,全力劝返,巡察整改以来,劝返核减滞留人员11人。截至10月29日,我县历史劝返核减率95.80%,劝返率全市最高,高于省厅90%的目标。三是严格落实落细日常管控措施,加强对重点年龄段人员申办出入境证件及出境事由联审,巡察整改以来,共审核重点人员申办出入境护照398人,对发现的15名异常人员不予办理出入境护照申领。

3.关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成果有限”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深化线索摸排2025年6月20日在“古田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关于征集“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通告,发布举报热线电话。同时各辖区派出所积极入户、入校进行法制宣传,广泛收集涉黑恶线索。截至目前暂未收到有关涉“六霸”群众举报线索。二是2025年9月,专案组对在逃人员进行梳理,在研判分析确定逃犯落脚点后,陆续赴外地开展抓捕工作,截至9月30日共计抓获涉恶在逃人员6名,成功打掉1个恶势力犯罪团伙。三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积极落实公安提示函机制,推动开展行业整治,加强扫黑除恶工作的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消除黑恶势力的潜在风险。巡察整改以来,向鹤塘村村民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城西街道办事处等发出公安建议函3份,推动该村及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提升扫黑除恶站位意识,加强本职能部门范围内的扫黑除恶宣传工作。

4.关于“交通事故逐年递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强化警示提醒。深化“行德通”系统应用,巡察整改以来,共记录交通违法28612起,系统预警人员5082人次;2025年5月8日,下发《古田县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精准预防工作机制》,整合各警种、派出所合力,精准见面宣防国省道交通违法高风险人员1080人次。二是深入亡人事故地沿线村庄开展安全宣教“夏夜行动”38场次,用“接地气”的方式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升安全意识。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今年以来重点排查整改事故安全隐患突出点4;协调道安办完成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2处隐患路段整治;在宁古路沿线平交路口醒目位置安装警示提示牌176块,警示交通安全;开展交通疏导工作,设置检查点进行检查,提升见警率,压降事故率。四是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重点驾驶人及车辆执法管控;巡察整改以来,共查处交通违法案件64035起。持续推进二三轮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对无牌无证的违法行为顶格处理,拘留15人,形成有力震慑。2025年以来,我县辖区道路交通事故一般程序立案111起,同比下降0.89%;死亡12人,同比下降33.33%;直接经济损失8.71万元,同比下降23.21%,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5.关于“禁毒工作相对落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6月份,结合禁毒宣传月开展以“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为主题,防范非列管成瘾物质滥用为重点的禁毒宣传活动,9月份,组织开展“开学第一课”,提升在校生识毒防毒意识。全县共开展宣传活动20多场,发放宣传单3000多份。同时利用暑假期间,禁毒办联合团县委组织20余名大学生参观禁毒教育基地,并联合大学生团体组织开展3场禁毒宣讲,共100多人参加。同时还联合各个乡镇(街道)禁毒办通过张贴、发放宣传单,举办宣传活动等形式开展禁毒宣传。二是开展禁毒专项行动。结合夏季治安整治行动开展涉毒违法犯罪打击活动,9月22日制定印发《古田县公安局禁毒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全县禁毒综合治理,抓获贩毒分子5名,查获吸毒人员15名。巡察整改以来,共检查娱乐场所90余家次,未发现涉毒问题。三是每月对社戒社康吸毒人员开展心理辅导,解除心理毒瘾。同时7月份向各乡镇(街道)征集需提供就业培训帮扶的吸毒前科人员,并加强与县民政局沟通联系组织开展帮扶培训。截至10月暂未收到培训申请,后续将进一步跟进帮扶培训工作。

6.关于“‘五防’宣传不够均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依托“百万警进千万家”,联合司法所、村干部等,深入农村、工厂、工地等讲解有关土地承包、劳资纠纷、婚恋借贷等常见纠纷的合法解决途径。同时,针对山区汛期特点,通过广播、面对面宣传等方式,进校园、进社区普及避险知识、逃生技能。巡察整改以来,共开展防矛盾纠纷宣传8场次,防自然灾害宣传1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3800余份。二是6月份以来,反诈中心推送公众号预警文章39条,进校开展反诈宣讲21次,进农村开展宣传36次,共发放宣传单4000余份。古田公安在微信公众号上对防盗、打击盗抢骗工作开展正面宣传,6月份以来,共推送9条相关宣传文章,提升群众防盗意识,同时进农村开展宣传15次,共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三是建立以“公安为主导,社会参与”的常态化宣传矩阵,联合各乡镇(街道)利用各个节点开展禁毒宣传,巡察整改期间,全县各乡镇(街道)共开展各类禁毒宣传20余场,发放禁毒宣传单300余份、宣传袋600余个、禁毒小礼品20余份。同时禁毒大队定期组织人员到各乡镇(街道)开展禁毒宣传,覆盖率达100%。截至目前,全县共查获吸毒人员12名,其中农村人口7名,占比58%,占比数同比下降14%。

7.关于“个别派出所警力与任务量不匹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8月15日,提拔1名民警到平湖派出所担任副所长职务(已满编),增加1名辅警,配强平湖派出所警力。二是对基层派出所警力不足情况开展自查梳理,2025年招录的11名新警均分配到城东、城西、鹤塘、大桥、平湖等辖区人口较多、社会治安形势较为复杂的派出所工作,进一步充实基层派出所警力。

8.关于“‘夜鹰巡逻队’常态化巡防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8月初,要求各乡镇派出所结合辖区治安现状(如集镇夜市、偏远村落、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治安特点),对原有巡防方案进行修订。截至8月16日,全县12个乡镇派出所均已完成新版巡防方案报送,方案中明确重点巡逻时段,差异化巡逻路线及应急响应流程,有效解决此前部分区域巡逻覆盖不全、重点不突出等问题。二是8月6日至12日对城东、城西、大桥、平湖、吉巷、凤埔7个乡镇“夜鹰巡逻队”开展上门指导,现场纠正巡逻流程不规范问题12个,解答队伍管理、装备使用等疑问20余条。三是8月份以来,城区两所每日夜间19:00-02:00开展巡逻,乡镇根据情况在周末或其他重点时段开展巡逻。巡察整改以来,古田“夜鹰巡逻队”共开展巡逻任务460余次,协助排查治安隐患84处,现场调解夜间邻里、消费纠纷40余起,救助群众55人。

9.关于“便民服务效能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5月至7月期间,古田县公安局综合窗口共组织4场业务技能、窗口服务效能提升专项培训,窗口工作人员共64人次参加培训。二是组织“传帮带”工作,由优秀业务骨干对新成员进行跟岗指导,巡察整改以来,结对帮扶8对,帮助新成员更快独立承担窗口受理工作,窗口工作人员服务理念得到深度转变,2025年1月至10月平台涉及窗口服务投诉21起(其中工作人员态度差、业务不熟悉等投诉2件),同比下降22.22%。三是加强日常巡查。巡察整改期间,组织人员开展窗口巡查12次,共发现未引导群众主动评价、回答问题语气较生硬等问题5个,均已整改到位。

10.关于“校园周边交通治理任重道远”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7月14日,组织交管大队民、辅警学习《“家、校、警”协同方案》,进一步吃透方案精神,提升工作质效二是强化路面管控。2024年4月15日发布《关于对城西街道老城区学校周边路段实行限时单向通行的通告》,每日安排警力在古田一小、三小、玉田中学等学校周边重要路段点位开展路面巡逻管控,针对性开展高峰期交通拥堵整治同时,组织发动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网格员、保安员等力量全面落实14家民办幼儿园上下学高峰时段“护学岗”勤务。三是细化队伍管理。每周梳理高峰站点、护学岗勤务警力安排,对出现人员请休假、辞职等情况及时进行人员调整补充,确保勤务点位满员满勤,巡察整改以来,未再出现缺管漏管现象。加大校园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程体系,结合“开学第一课”“中小学安全教育日”“一盔一带”等主题班会、讲座发布《马上开学啦,这些交通安全常用知识,提醒家长、学生抓紧重温》《人手一份!暑假交通安全信》等微信文章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引导学生家长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打造良好的交通环境。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11.关于“违章停车依然高发”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积极开展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农村宣讲及夏季交通安全宣传等活动,在商圈、学校等交通违法高发区域发放宣传单1500余份,有效提升市民文明停车意识。二是及时清除城区道路僵尸车辆,确保公共道路顺畅。巡察整改以来,共清理僵尸车辆100余辆。三是会同住建、城管部门针对“智慧停车”造成次干道拥堵问题开展调研,协调项目单位,取消二条街、次干道262智慧停车位收费,实行免费停车。同时,增设县体育广场地下停车场150个公共车位,持续推进解决城区“停车难”问题。落实停车秩序常态严管,加强重点路段视频巡查和巡逻管控,及时调度就近执勤警力进行现场劝离或查处巡察整改以来,劝离违法停车3000余起,查处违法停车2645起,日均受理违停18起同时,积极解决群众投诉中反映的突出问题,2025以来,收到违停投诉51件,同比下降55%,群众满意率达80%

12.关于“暂扣款和保证金应退未退”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2025年7月3日,下发《关于清理应退未退保证金和暂扣款的通知》(古公传发〔2025〕22号),法制大队督促办案单位继续全力清退暂扣款。二是44起(40起案件已结、4起案件未结)案件涉案暂扣款(28.2515万元)依法处置,巡察整改以来,已依法退还暂扣款39起22.5765万元,5起5.675万元未退(其中1起案件已结,3.3万元暂扣款因受害人未全部联系到位,暂时无法退还;4起案件未结,2.375万元暂扣款未退还),保证金12.9万元全部清退。今后,将针对暂扣款和保证金强化监督,定期对金额数目、款项进行梳理,对已结案件、已解除取保候审案件涉暂扣款和保证金及时督促做好退还手续。三是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13.关于“案件‘程序性办结’”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6月28日,制定印发《古田县公安局开展“基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古公综〔2025〕70号),对执法问题进行监督,抽查不规范处警警情17起,整改到位17起。8月7日,制定印发《刑事案件久拖不决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古公综〔2025〕54号),针对刑事案件久拖不决问题,法制大队组织案件抽查工作,共抽查50起,发现案件存在未对嫌疑人终止侦查、未及时作撤案处理、移送外单位手续不齐全等相关问题50个,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7月5日,组织执法办案单位民警进行法制业务培训,学习《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范接处警工作。三是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14.关于“强制措施不当”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7月5日,召集执法办案单位民警进行法制业务培训,对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及在办案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进行重点培训,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8月18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交警大队对该案件进行复盘分析,提高执法办案质量。二是2023年1月3日翁某荣主动到我局投案,2023年1月29日已依法对其进行起诉。三是组织人员对2025年以来的强制措施使用情况开展自查,暂未发现存在强制措施使用不当的情况。

15.关于“不应立案而立案”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7月5日,召集执法办案单位民警进行法制业务培训,针对接处警环节、受立案环节、受立案时限等做重点培训,避免出现应当立而不立、不应当立而立案的问题。二是加强对案件的监督审核,根据《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法制大队每日组织对案件进行评查,2025年上半年共评查案件258起,发现视音频管理情况、当面报警、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刑事案件嫌疑人入区率等问题254个,未发现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问题。7月18日,制发《关于2025年度上半年执法质量情况的通报》(古公综2025〕69号)。三是针对不应立案而立案问题,2025年7月以来办理的案件开展自查,发现不应当立案而立案1起,已督促办案单位撤销案件,今后将加强对案件的监督审核,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1名相关责任人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16.关于“证物出入库登记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7月5日,组织执法办案单位民警学习《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规范涉案财物管理。二是针对涉案物品管理中心系统有20案件中金戒指等涉物品实际未入库,手机等3起案件涉案物品被临时借出但无手续,台式电脑3起案件涉案物品纸质台账无领取人签字等情况进行自查,除巡察指出的问题外,无其他违规问题,并由相关责任人补签字和调用手续。同时组织人员2022年以来涉案财物管理情况开展自查,共发现3起案件台账未签名,5月份已补签,5起案件11个物品系统文书流程未完成,5月份已补充流程三是8月29日,制定印发《关于各办案单位对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整改的通知》(古公传发〔2025〕34号),组织各执法办案单位开展自查,10月底至11月法制大队组织深入各执法办案单位检查涉案财物,城东所对无台账物品进行补充登记,有台账无实物的,已更新完善台账,同时自查出16条应出库未出库涉案物品记录,城西派出所共自查出15条应出库未出库涉案物品记录,已全部整改到位。

17.关于“涉案枪支未及时销毁”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6月26日,转发上级文件《宁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处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公综〔2025〕96号),督促各执法办案单位对本单位的涉案财物进行全面清查,经核查,除巡察指出的问题外,暂未发现其他涉案枪支未及时销毁的情况。二是对枪支未销毁情况进行核实并上报市局。10月10日,相关所队已经将4支枪支集中到治安大队,10月30日,省厅已组织统一销毁。三是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18.关于“扣押手续不完整”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7月5日,组织执法办案单位民警学习《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规范查封扣押流程。二是2025年6月以来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对需扣押车辆分类处置,共查扣车辆713辆均开具扣押凭证今后交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整改要求规范扣押车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经对张某见等4人诈骗案中出现的扣押嫌疑人手机、电脑未制作扣押笔录等问题进行核查,经核查,实际搜查笔录和扣押清单已于2022年3月14日制作,因民警在整理案件中,未将扣押笔录和扣押清单附卷造成。8月18日,刑侦大队组织大队民警对该问题进行复盘分析,并对相关民警进行通报批评,教育全体办案民警引以为戒,避免同类情况发生。四是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够严实

19.关于“议事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健全议事规则。2025年8月6日制定印发局工作规则,明确局务会议题范围、议事程序、列席人员要求等。二是强化议题审核。由办公室牵头对提交的局务会、党委会议题进行审核,并区分党委会与局务会的职能界限,确保应由局务会审议的事项不转入党委会。巡察整改以来,召开党委会12场、研究议题55个,召开局务会3场、研究议题3个,未再出现类似问题。

20.关于“未执行回避制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6月26日,局党委组织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学习《公务员回避规定》等相关制度,提升干部执行回避制度意识。二是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会议召开前,由主持人核查参会人员是否存在应回避情形;需要回避的人员提前登记并注明回避原因,驻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巡察整改以来,召开14次党委会(6次人事任免会议),均能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三是将回避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对后续违反回避规定的,视情节给予提醒谈话、通报批评处理。

21.关于“项目变更未审议”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6月25日,组织基建专班成员、督审大队学习局党委议事制度、《古田县公安局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古公综〔2024〕186号)、《古田县公安局小额修缮项目管理办法》(古公综〔2024〕187号)等相关规定,提升项目管理水平。二是7月17日,警务保障室、督审大队共同对在建的古田县公安局涉案车辆及管理场所项目开展自查,暂未发现类似问题。三是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由督审大队按照《宁德市公安机关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宁公综〔2024〕142号)要求,对项目建设开展常态化监督,严防问题复现。

22.关于“局党委作用发挥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6月26日在党委会上组织学习局党委会议事规则、《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文件精神,切实发挥局党委作用,今后局领导班子分工等重要事项将提交党委会研究并规范制发相关文件。二是7月10日,局党委组织召开2025年上半年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专题分析会,听取局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履责情况及党委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情况,确保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责任落实到位。三是1名相关责任人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

23.关于“检查整改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加强组织学习,巡察整改以来组织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集中整治违规吃喝的通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等内容的集中学习,进一步提升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认识。二是巡察整改以来,各党委委员深入分管单位检查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2场次,共发现问题30余个,提出整改意见30余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亲自跟踪督促,均已整改到位。

24.关于“廉政风险排查不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建立定期排查制度,2025年7月10日,召开党委会研究制定《古田县公安机关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制度》(古公综〔2025〕68号),规范排查范围及对象,并部署开展2025年廉政风险排查工作。二是根据《关于开展全县公安机关2025年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的通知》(古公传发〔2025〕25号要求,7月10日至8月20日,组织禁毒大队、网安大队、经侦大队、看守所、拘留所等局属各单位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共排查风险点77个,制定廉政防控措施89条。

25.关于“谈话不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按照《古田县公安机关廉政谈话工作制度》开展谈话,建立谈话台账,跟踪谈话进度,对未开展谈话的领导班子及时督促,确保全面开展廉政谈话。2025年上半年“一把手”与班子成员及单位负责人谈话39人次,分管领导与各单位负责人开展谈话33人次,覆盖率100%。二是1名相关责任人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

26.关于“编造谈话记录”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7月24日,组织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学习《古田县公安机关廉政谈话工作制度》,重申廉政谈话工作要求。二是2025年上半年廉政谈话记录开展自查,谈话记录表均由谈话双方签字确认,未发现事后补记或虚假记录。三是1名相关责任人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27.关于“谈话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7月24日,组织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学习《古田县公安机关廉政谈话工作制度》,明确谈话内容和谈话流程标准二是严格按照《古田县公安机关廉政谈话工作制度》规定,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科学安排2025年上半年廉政谈话,共开展廉政谈话672人次,均结合案件办理、内勤、窗口工作等岗位工作实际进行谈话和表态。城西派出所2025年上半年廉政谈话时间集中在4月18日至4月24日期间,所长每日谈话人数为5到8人,未再出现所长只谈民警、教导员只谈辅警等谈话走过场情况。

28.关于“特权思想未根除”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统一电子化选号。严格落实宁德市交警支队统一放号、系统“20选一”制度,在车管所服务大厅设置自助选号终端,选号过程全程由大厅监控探头录像,从技术层面杜绝人工干预,确保车牌发放的公平公正。二是2025年7月1日,制定《公安民辅警取得“优号”车牌合理性审查机制》,对干部职工获取的“优号”从严把关,审核“优号”获取全链条,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取消“优号”发放。三是定期开展自查,2025年9月通过六合一交通综合管理平台查询,除巡察指出的问题外,暂未发现公安民警获取摩托车“豹子号”等特殊号牌的现象。今后将每季度开展车牌管理专项检查,持续巩固整改成效,铲除“关系牌”“人情牌”滋生土壤,确保车牌发放阳光透明、公平公正。

29.关于“违纪问题多发”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巡察整改以来,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组织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典型问题通报案例文件10次、召开警示教育会2次、观看警示教育片2场次。二是加强现场督察和数字督察,聚焦“人车枪弹酒密网”等重要环节,巡察整改以来,围绕五一、端午、中高考安保等重要节点开展现场督察20余次,检查各科所队室30多个,发现问题18个,下发督察通报6期,相关单位已完成问题整改。同时,认真开展视频督察,共发现问题51个(行为不当15个、警容风纪不整15个、工作人员不在岗7个、办案看押人员睡岗1个、男女混押1个、其他11个),均已整改到位。三是落实谈话制度。7月17日,局党委班子成员对新任所队长开展岗前任职谈话,打好任前廉洁预防针。

30.关于“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警示教育,2024年11月25日,下发督察通报(古督通〔2024〕8号)对大桥派出所、凤都派出所和两名责任民警予以全局通报,让全局民警引以为戒。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督审大队定期对重点人员访查工作进行检查,核对访查记录,巡察整改以来,核实刑侦大队、大桥派出所等2条不实访查记录,已督促整改到位,并由刑侦大队、大桥派出所对责任民警进行所队内通报批评。

31.关于“规矩意识淡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8月11日,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学习交通安全法规的通知》(古公传发〔2025〕30号),要求局属各单位组织民辅警经常性开展交通法规和“行德通”工作机制学习,及时处理各类交通违章,修复“行德通”预警分数。二是根据古田县公安局干部职工名下机动车违法处理情况自查工作方案》《关于对民辅警“行德通”预警结果未进行修复学习的整改的通知,对排查出的干部名下机动车应报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违法未处理以及“行德通”未开展修复学习人员,通过内网公布并逐一通知相关干部职工进行整改,截至2025年4月27日,已全部整改到位。三是由督审大队定期通报本单位“行德通”预警人员并督促整改。巡察整改以来,通报1期,签订承诺书107份,谈心谈话41人次,持续强化职工法纪意识和规矩意识。

32.关于“差旅费报销要素不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9月5日,组织局属各单位财务人员学习《古田县公安局经费管理规定》,规范差旅费报销。二是6月27日,对7笔未附出差审批单的差旅费报销凭证进行复核,经核实,派车单、住宿发票等凭证真实、齐全,未发现违规问题,并据实补齐出差审批单。三是2025年以来差旅费报销情况开展自查,报销差旅费均有附出差审批单。今后,警务保障室将加强对报销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稽核,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四是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33.关于“大额现金支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625日,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古田县公安局经费管理规定》(古公综〔202051号),提高财务业务水平。同时从625日开始,大额资金支出均采用银行转账、电子支付等非现金方式结算,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警务保障室对2025年以来现金支出情况开展自查,暂未发现问题。三是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34.关于“公费支付干部住宿用房水电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9月30日,修订完善《古田县公安局周转房管理制度》(古公综〔2025〕101号),明确每月产生的水电费由周转房使用人均摊,规范周转房的管理和使用二是2024年10月至2025年8月期间,按照原《古田县公安局周转房管理制度(试行)》(古公综〔2024〕146号)规定,每月收取周转房使用人水电费30元,共收取6300元。三是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35.关于“食堂管理混乱”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6月2日,组织巡特警反恐大队全体民辅警学习《关于印发古田县公安局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古公综〔2020〕51号),规范食堂管理。二是8月20日,修订完善《古田县公安局巡特警反恐大队食堂报销实施细则》。三是2025以来食堂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食堂物品管理未制作物品清单,对日常使用物品耗损、补充未进行登记造册等2个问题,已整改到位。今后将严格按照报销制度规范报销流程,加强食堂管理,对每日采购清单进行核对并由采购员与管理员同时签名,严格按照采购清单数量及金额进行报销。10月24日,清退违规报销的2023-2024年度发放的食堂工勤补贴、节日慰问优秀辅警及困难辅警等费用,共计1.7万元。对巡特警反恐大队原大队长陆昌文进行诫勉谈话、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

36.关于“执勤津贴应扣未扣”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4月从发放的津补贴中扣回两名民警应扣未扣的执勤津贴,计0.247万元。二是2024年以来执勤岗位津贴发放情况进行自查梳理,暂未发现问题。

37.关于“无考勤发放加值班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7月28日、8月18日分别组织党委班子、所队室负责人学习《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309号)文件精神,规范加值班补贴发放。二是8月7日,制定《古田县公安局经费管理规定》(古公综〔2025〕82号),进一步明确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发放对象、发放情形。8月29日,组织局属各单位业务经办学习闽人社文〔2017〕309号、古公综〔2025〕82号等,提高经办人员业务能力,加强津补贴发放审核工作。三是1名干部无考勤记录但又领取90天加值班补贴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88天属于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2天不认定为加班,扣回加班补贴240元。截至9月,6名干部已退回加值班补贴,共计1.846万元。四是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2023年下半年至2024上半年加班补贴发放情况,发现163人次在法定工作日加班领取加班补贴共计6.857万元,截至9月10日全部清退完毕。五是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38.关于“津补贴多发”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清退相关人员多发执勤津贴与加值班补贴。经自查核实,2024年看守所16人虚报加值班共176天,累计多领取加值班补贴2.043万元,已于9月12日全部清退。借调外单位3人多发执勤津贴与加值班补贴8.586万元,已于9月15日全部清退完毕。二是严格考勤管理,自2025年6月起,开通考勤机周末打卡功能,要求周末加班人员进行打卡,科所队结合考勤打卡情况发放加班补贴。对无考勤人员不予发放加班补贴、执勤岗位津贴。抽调公安系统外人员不予发放加班补贴、执勤岗位津贴。三是16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审查;对古田县看守所所长陈建敏诫勉处理。

39.关于“固定资产未盘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6月25日,组织各部门内勤民警学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古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古政办〔2021〕9号)等规定,明确固定资产使用、清查、处置相关规定。二是7月25日,制定《古田县公安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古公综〔2025〕74号),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三是5月至8月,委托福建中正恒瑞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局情报指挥中心、交警大队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现查明情报指挥中心在用资产1690件,待报废资产66件,交警大队在用资产1056件,待报废资产148件,待报废资产已按相关程序报批。

40.关于“资产报废不合程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6月25日,组织局属各单位内勤民警学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古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明确固定资产报废相关规定。二是7月26日,制定《古田县公安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古公综〔2025〕74号),规范资产报废程序,明确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并经审批后由警务保障室根据处置情况调整财务账目。三是警务保障室对2020至2024年期间资产报废情况开展自查,除巡察指出的问题外,未发现其他残值未入账问题。

41.关于“工程内页档案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6月25日,组织基建专班成员学习《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规范工程档案管理。二是6月25日至7月30日,基建专班对2021年以来基建档案进行自查,逐项检查档案的完整性,除巡察指出的问题外,暂未发现其他问题。巡察整改期间,已补全巡察指出的签证材料、监理比价报价书、监理评估报告等材料5份。

42.关于“工程原材料过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6月25日,组织基建专班成员学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提升项目管理水平。二是6月26日,基建专班对县公安局禁闭室、城西派出所受案大厅2个项目质量情况开展检查,未发现质量问题。三是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43.关于“项目逾期未处置”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6月25日,组织各部门内勤民警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提高项目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二是2020年以来签订的合同履行情况开展自查,除巡察指出的问题外,未发现其他问题。三是历史户籍档案数字化外包加工服务项目(第二期)进行核查,合同期内乙方(供应商)因省厅系统无法挂接而申请顺延工期,该情形符合合同第13条关于“由于省厅系统挂接原因需延长工期,乙方不承担延期赔偿责任”的规定。2025年3月19日,经研究,我局同意顺延工期,不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4.关于“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监管空白”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7月24日,召开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工作专题会议,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与任务,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二是7月24日对局内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开展自查,暂未发现问题。在此基础上,同步建立《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台账》,明确载体类型、更新情况、日常检查情况等信息,并实行动态更新机制,台账于7月25日完成2025年首轮更新。

45.关于“宣传内容未及时更新与维护”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724日组织开展公共领域宣传内容全面排查行动,巡察整改期间,局机关及各派出所重点对时效性较强的政策解读、活动通知、标语口号等内容进行逐一核对,共撤换过期、不适宜内容3处。二是对反诈、禁毒主题车站宣传展板损坏设备进行维护,820日完成反诈、禁毒主题车站的整体专项维护工作。

46.关于“日常监督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对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通过对执法办案、行政审批、选人用人等重点领域进行重点监督,巡察整改以来,与警务保障室、指挥中心、刑侦大队等重点岗位人员开展廉政谈话10人次,审核季度考核、评先评优、入党、民警调动等廉洁情况405人次,抽查案件25起,发现问题2个,均已整改到位。9月25日,到警务保障室检查财务工作,发现问题4个,均已整改到位。二是聚焦“人车枪弹酒密网”等重要环节,联合县公安局督察部门在“五一”、 “端午”、中高考安保等重要节点开展现场督察20余次,检查指挥情报中心等所队室30多个,查纠共性问题18个,下发督察通报6期,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47.关于“督促监察建议书整改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看守所在每周例会上组织所内民辅警学习《看守所执法细则》《看守所视频巡察机制》《违规宴请饮酒“六项规定”》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内容,提高干部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二是9月3日,修订完善《看守所视频巡察机制》,并严格按照机制规定开展视频巡察工作。三是看守所已于5月6日向县检察院反馈整改情况。同时,5月22日驻局纪检监察组到看守所召开队伍管理会议,再次组织参会人员学习检察建议书内容,重申工作纪律,要求所领导加强对看守所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监督,确保文明执法、廉政执法。

(三)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偏差

48.关于“理论学习缺项漏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6月26日,召开局党委扩大会议学习《中共古田县公安局委员会工作规则》《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理论学习。二是2025年度学习情况进行自查,均按照年度学习计划推进,无缺项漏项情况。三是分别于7月10日、8月6日在党委会扩大会议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等内容。

49.关于“文件精神执行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8月8日,组织信访部门全体民辅警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关于推进全省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实施意见》,深刻领会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实践要求。二是严格落实《关于推进全省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实施意见》,2025年以来已召开3次会议研究部署重点信访事项工作,对现阶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分析,并就下一步工作进行会商,今后将严格按照《关于推进全省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实施意见》要求,及时研究部署公安信访工作。三是8月28日,调整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整体统筹,督促工作落实,协调处理重要信访工作问题。

50.关于“党纪学习教育不深不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建立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台账,认真梳理2021年以来违纪违法案件,汇总成《古田县公安局违纪案件警示录》。二是将《古田县公安局违纪案件警示录》作为2025年8月份主题党日学习内容,巡察整改期间,各党支部均已组织全体党员进行学习,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三是坚持举一反三。在后续的学习教育中,及时将最新发生的典型案例融入干部理论学习。9月份各支部集中学习了《关于给予李光斌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古纪决2025〕44号),9月30日将县纪委《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古纪通2025〕9号)挂县局网页警钟长鸣栏目学习。

51.关于“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8月21日-22日,局机关党委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及党务工作者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县公安局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等,提高党建工作能力。二是4月15日,将2024年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在内网公示,今后每年初将在内网公示上一年度的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三是4月21日,召开党委会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同时将研究部署党建工作计划纳入局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四是截至8月26日,各党支部书记已制定述职问题整改清单,向局机关党委上报半年述职问题整改情况并在支部内通报。

52.关于“党支部书记未领办党建重点项目”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8月21日-22日,局机关党委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及党务工作者开展2025年度党建业务培训会,学习《推进基层党组织“四个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提高思想认识。二是截至7月22日,机关党委及下属的9个党支部均已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围绕党建工作重点难点问题,主动认领重点项目并按照计划有序推进。

53.关于“党建阵地建设存在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7月22日-23日,对局机关各党支部阵地建设进行排查,形成问题清单,除巡察指出的问题外,暂未发现其他问题7月24日,根据排查情况与县委组织部对接确认规范的阵地建设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整改,截至9月26日,11个党支部已完成整改,1个党支部因场地装修,需延后整改。二是各党支部通过摆放书籍、报刊、主题装饰、更新党务公开栏内容等方式营造良好的党建宣传氛围。

54.关于“党建资料抄袭”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8月21日-22日,局机关党委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及党务工作者开展2025年度党建业务培训会,进一步提高党务工作者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二是机关党委对各支部2025年党建工作资料开展检查,发现问题4个,已全部整改到位。三是7月24日-7月25日,局机关党委对各党支部2025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审核把关,未发现党建抄袭现象,并就错别字、计划内容不够充实、表述方面等问题向第五党支部、第九党支部、第十党支部、第十三党支部提出修改意见,均已整改到位。四是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55.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8月21日-22日,局机关党委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及党务工作者开展2025年度党建业务培训会,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共古田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三会一课”制度“规范+”量化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古委组〔2017〕34号),提高支部党建工作水平。二是机关党委对 “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的5个党支部1-8月“三会一课”执行情况开展检查,5个党支部均能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三是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56.关于“党日活动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8月21日-22日,局机关党委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及党务工作者开展2025年度党建业务培训会,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明确主题党日的开展要求。二是开展“双节童欢乐·平安’动员”“指尖传爱 警心相伴”等趣味性较强的活动,丰富主题党日内容,增强吸引力。三是严格落实纪律要求,要求各党支部做好主题党日签到工作,7-9月机关各党支部共开展主题党日36次,参与率达到81%。四是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57.关于“组织生活会开展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8月21日至22日,局机关党委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及党务工作者开展2025年度党建业务培训会,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高支部党建工作水平。二是2025年度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均按照要求应谈尽谈,并逐一对党员开展批评。三是6月11日,第十二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更正民主评议评定结果,并在6月19日的党员大会上通报。四是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58.关于“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8月6日,根据公安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印发古田县公安局因私出国(境)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由政工室统一保管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实行出国(境)前审批、回国后销假核查,确保全程监管无遗漏。二是2025年4月修订因私出国证件管理登记表,细化登记项目,完善工作台账。三是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59.关于“个别干部缺管漏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7月24日,召开第二季度教导员例会暨上半年队伍状况分析会,组织全体教导员学习《关于印发古田县公安局请休假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古公综〔2018〕125号)、《关于印发古田县公安局考勤办法的通知》(古公综〔2017〕285号)及因私出国(境)相关规定,并要求教导员将会议精神传达单位全体民辅警,进一步提高全员思想认识,严格遵守考勤及请休假规定。二是对在编人员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开展自查,收回1名民警未及时上交的港澳通行证,1名民警护照丢失已办理注销。全局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由政工室统一保管,并进行出入境管理备案。三是1名相关责任人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60.关于“干部私自更改出国(境)时间”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7月24日,召开第二季度教导员例会暨上半年队伍状况分析会,组织全体教导员学习《关于印发古田县公安局请休假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古公综〔2018〕125号)、《关于印发古田县公安局考勤办法的通知》(古公综〔2017〕285号)及因私出国(境)相关规定,并要求教导员将会议精神传达单位全体民辅警,进一步提高全员思想认识,严格遵守考勤及请休假规定。二是7月8日,经自查,2025年以来暂无干部申请出国(境)。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按程序做好出国(境)前的登记备案、审核审批、纪律提醒及回国后的报告记录、证件上交、集中保管等工作。三是2名相关责任人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61.关于“回避规定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6月26日,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组织党委班子学习《公务员回避规定》,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回避”制度。二是立行立改,调整存在回避关系的4名民警岗位,截至9月20日,已整改完毕。三是举一反三,巡察整改以来,通过公安政治工作信息系统查询,结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开展自查,暂未发现其他人员存在回避问题。在今后的人事工作中,将严格遵守《公务员回避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62.关于“股级干部任免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6月26日,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组织党委班子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股级干部任免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人事工作议事程序,提高人事工作业务水平。二是7月28日,启动股级干部任免工作,本次人事变动严格按照任免程序,开展动议、民主推荐、考察等工作,加强对过程性材料审核,认真核对民主推荐、测评、谈话人数,确保实际人数与考察材料相符。

63.关于“辅警聘用程序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按照《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和考核暂行办法》(闽公综2017〕279号)规定,规范组织辅警招聘工作。巡察以来,共开展辅警招聘2批次,辅警招聘计划、招录结果等均有上党委会研究议定,2批次辅警招录均未出现放宽学历、超计划扩招等情形。二是督促3名初中学历辅警(退伍军人)进行学历提升,其中1人大专在读,2人中专在读。三是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四)落实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

64.关于“整改工作重视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6月25日,印发《古田县公安局关于调整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古公综〔2025〕57号),调整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管理领导小组,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二是6月25日,印发《关于在辅警队伍开展警示教育的通知》(古公传发〔2025〕21号),在全局通报违纪辅警相关情况,并组织各单位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辅警队伍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三是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65.关于“举一反三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5年6月25日,组织各单位内勤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古车改办〔2019〕3号)、《古田县公安局经费管理规定》(古公综〔2020〕51号),进一步规范公车管理。二是7月开展洗车服务采购市场调研和询价工作,并确定3家定点洗车服务企业。三是警务保障室对2025年以来公车使用管理情况开展自查,未发现违规使用现金加油、洗车服务机构未比价等问题。四是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移交的线索,依规依纪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40名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涉及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8人,其他人员31人。其中,立案2人,诫勉(诫勉谈话)2人(科级2人),通报批评3人次(科级1人次),批评教育5人次,提醒谈话40人次(科级14人次),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4人次(处级4人次)。

1.针对食堂管理混乱问题,对巡特警反恐大队原大队长陆昌文进行诫勉谈话,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

2.针对津补贴多发问题,对古田县看守所所长陈建敏进行诫勉谈话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审查。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关于“暂扣款和保证金应退未退”的问题

基本完成情况说明:一是2025年7月3日,下发《关于清理应退未退保证金和暂扣款的通知》(古公传发〔2025〕22号),法制大队督促办案单位继续全力清退暂扣款。二是44起(40起案件已结、4起案件未结)案件涉案暂扣款(28.2515万元)依法处置,巡察整改以来,已依法退还暂扣款39起22.5765万元,5起5.675万元未退(其中1起已结3.3万元因受害人未全部联系到位,无法退还,4起未结2.375万元,未退还),保证金12.9万元全部清退。今后,针对暂扣款和保证金强化监督,定期对金额数目、款项进行梳理,对已结案件、已解除取保候审案件涉暂扣款和保证金及时督促做好退还手续。三是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下一步整改措施:根据上述情况,办案民警积极跟进,对需要作终止侦查的案件,及时汇报领导作终止侦查;对无法联系的当事人想方设法取得联系。

整改时限:2026年6月30日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3834120;通讯地址:福建省古田县城东街道滨河西路16号古田县公安局;电子邮箱:shiquanshimei121@163.com。

 

中共古田县公安局委员会          

202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