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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24 发布者:古田纪委 文章来源:原创 阅读 : 2884

        为了加强队伍管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正常办公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委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委机关包括全体干部(含借用人员)、职工、临时工。工作人员凡因病、因事或按规定享受各类假期,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事先办理或因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的,应事先向室负责人或主管、分管领导电话报告,返回单位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连续请假,必须一次性办理请假手续。

一、委工作人员按规定享有休假、婚假、分娩假、节育假、丧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假期的类别、期限及有关规定如下(各种假期如国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1、休假。机关正式工作人员,均可享受休假待遇。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20年的每年休假15天。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休假天数不包括公休日(星期六、星期日、节假日),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下列人员不再享受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病假。请病假连续达到3天以上(含3天)要有疾病证明。

3、事假。当年未休假的,应先休假,再请事假。

4、探亲假。凡已转正定级的工作人员,与父母或配偶长期两地分居(指利用普通交通工具不能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或休息半个白天的),从下一年度开始,可按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

1)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3)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第4年给假期为20天。

5、婚假、产假、丧假。

1)婚假。工作人员婚假假期为15天。双方不在同一地区工作的,可根据往返需要给予适当路程假。

2)产假。女工作人员正常分娩假为180天,另可给男方15天照顾假。

3)丧假。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给予3天丧假。家住外地的,可根据往返需要,给予适当路程假。

6、除休假外其他假期计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日。

二、工作人员请销假基本程序

1、按工作人员的管理权限,报经领导审批:

1)一般工作人员(含不主持工作的室副主任):请假1天以下(含1天)由室负责人审批,并报告主管常委;请假2天以下(含2天)由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主管常委同意后报分管副书记审批;请假3天以上(含3天)至一个月以下的经主管常委同意,由分管副书记签署意见后,报书记审批;1个月以上(含1个月)的,经主管常委、分管副书记同意,并由书记签署意见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2)副科级以上人员:请假10天(含10天)以下,经主管常委同意,由分管副书记签署意见后,报书记审批;10天以上的,经主管常委、分管副书记同意,并由书记签署意见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3)副书记(不含监察分管副书记):请假10天以下(含10天)由书记审批,请假10天以上由书记提出意见后报县委书记审批。

4)监察分管副书记:请假3天以下(含3天)由书记审批;请假4天以上由书记签署意见,经县长同意后报请县委书记审批。

5)本委副书记以下(含副书记)休假由书记审批;监察分管副书记休假由书记签署意见,经县长同意后报请县委书记审批。

3、工作人员假期满后,必须按时返回工作岗位上班,并及时按原来报批程序办理销假手续。需要续假的,必须提前履行手续,续假连续天数超过批准领导权限的,必须由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经批准后方可续假,否则视为旷工。

4、副科以上干部(含副科干部)请销假手续应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半个月以上(含半个月)的应同时报县人事局备案。

三、考勤规定

1、机关实行签到、签退考勤制度。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2、工作人员应按照上下班时间,及时到岗到位,不得迟到早退。

3、工作人员每个工作日上、下午实行出勤签到、签退制度,因公外出、学习、开会、下乡等去向要及时告知有关领导,并在去向牌上注明,科室一般干部、职工应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向主管常委或分管副书记报告,同时告知同科室干部;常委、副书记离开县城的应向书记报告,在县城以内的应告知办公室。

4、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或签退,需填写《县纪委监察局考勤情况登记单》说明原因,由主管常委签字确认,一周内超过3次以上,从第3次起还需由分管副书记签字确认;因公事无法正常考勤的,3天之内(含3天)由主管常委填单确认,3天以上的由主管常委填单,并报分管副书记确认。常委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签到或签退,需由分管副书记签字确认。

5、未经批准没有到岗者,或未经批准续假,又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的,均按旷工处理。

6、享受电话费补贴的工作人员,迟到或早退4次以上(含4次)或旷工半天以上(含半天)或被发现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炒股的工作人员,当月不发电话费补贴。

7、工作人员出勤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统计,每月10日前汇总上月出勤情况,考勤汇总表经审定后在委机关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并交财务室作为发放上月电话费补贴的依据。工作人员出勤情况与年终考核、职务晋升、推荐学习、评先评优挂钩或作为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