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情况
中共古田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1年11月15日至12月24日,县委巡察一组对中共古田县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2年3月2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明确整改要求,切实担起主体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是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也是推动司法行政队伍依法履职的重要抓手。局党组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巡察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发挥总揽全局的领导作用,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2022年3月25日反馈会当天下午,立即召开党组专题会议传达有关精神,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抓好整改工作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强化组织领导,推进整改落实。2022年3月29日,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姚恩昇同志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先后7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听取整改进展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问题。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问题,组织分管股室逐条梳理,细化整改措施。5月10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聚焦巡察反馈问题,进行个人对照检查,深刻剖析问题根源,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坚持标本兼治,健全制度机制。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对于需要标本兼治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通过完善的制度机制把整改的成果巩固下来,努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推动问题解决长效化、常态化。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2月18日召开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传达学习2022年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局党组书记、局长姚恩昇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提出贯彻意见3条,对2022年司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2月25日召开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2名党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交流发言。5月7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审定《2022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二是3月29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再次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提高领导班子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2022年以来,中心组严格按照学习规则,每次只安排一个主题,目前已组织召开中心组学习5次,每次均安排2名以上党组成员进行重点交流发言。三是驻局纪检监察组会同人事股强化督促指导,每月定期对“学习强国”学习情况进行通报,目前已通报3次。2022年3月24日党组扩大会议上研究决定,把“学习强国”学习情况纳入公务员季度考核内容。2022年4月29日、6月1日两次组织局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各司法所工作人员等开展理论测试,以考促学。
2.关于推进依法治县工作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选定县玉田公园作为县法治公园建设地,设计方案已初步完成,待县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后动工。于2022年5月对城西新翠公园进行法治阵地建设,通过添加法治石刻、法治标语、法治宣传栏等形式,融入新的法治元素,升级打造社区法治公园。二是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已向省司法厅申报城西街道青云社区为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5月19日已顺利通过平潭检查组核验。重点加强村主干法治教育,辖区司法所定期深入现有的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活动。三是已于2021年12月15日制定出台《古田县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方案》(古委治普组〔2021〕3号),2021年12月20日确认我县农村“法律明白人”名单,全县共计973人。四是2022年5月7日制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庭前报告制度》,现已实施庭前报表报备工作。建立了古田县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QQ交流群,明确14个乡镇(街道)、28个单位行政应诉工作联络员。2022年5月7日向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印发《古田县司法局关于2021年全县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情况的通报》(古司函﹝2022﹞2号),督促各单位认真按照《古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古政办〔2021〕54号)文件要求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拟于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2022年度绩效管理依法行政和“八五”普法责任制工作指标考评细则,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年底绩效考评分值。
3.关于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截至目前,经全面核对,水口司法所对8件书面调解案件的调查记录、证据材料、调解记录、回访记录等详实信息完成系统补录;吉巷司法所对70件口头调解案件的关键要素完成系统补录。另外,14个司法所对2018年8月以来人民调解案件系统录入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完成160件关键要素的补录工作。同时,每季度开展随机抽查,目前已完成2022年第一季度案件录入情况的督查,并就督查情况进行通报。二是5月24日、6月15日至16日分别开展2022年第一期、第二期全县骨干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共完成培训15课时。三是已于2021年11月26日印发《古田县财政局 古田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通知》(古司综〔2021〕40号),并于11月30日上报市司法局备案。后续对于类似的文件制定修订工作,我局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四是针对书面和口头调解案件审核把关不严问题,5月19日、20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姚恩昇分别对时任水口司法所所长康华星、吉巷司法所负责人周烨进行提醒谈话。
4.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2021年11月份巡察组进驻至2022年5月31日所有的请假外出社区矫正对象(20人次)的档案材料进行再次查阅核对,未发现有违规审批请假外出情况。二是2021年巡察组进驻至今暂未收到检察院纠违通知书或检察建议书,今后继续加强与检察院沟通、协调和配合。城西、鹤塘司法所针对2021年6月至11月底的2名、4名社矫对象按规定调整了新的矫正小组成员并重新签订《矫正责任书》。三是2022年6月1日邀请县检察院业务骨干对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人、司法助理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举办了为期一天的社区矫正业务培训班,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四是依法依规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等工作,县、乡两级每月定期将社区矫正对象花名册通报乡镇派出所及县公安局,公安部门及时对社区矫正对象是否在古田县域外入住酒店、是否购买高铁票据等信息予以查询反馈(2022年1-5月份经公安局协查反馈未发现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有违法违规问题)。2022年1-5月份对暂予监外情形消失建议收监执行1人,共有4名社区矫正对象参加了职业技能培训。2021年11月巡察以来我县无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五是针对超越权限批准社区矫正对象超期请假外出问题,5月19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姚恩昇对时任大甲司法所所长陈维禄进行批评教育。针对检察结果运用不到位问题,5月19日、20日、30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姚恩昇分别对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韩林莺、城西司法所所长戴剑钟、副局长余谆进行提醒谈话,鉴于时任鹤塘司法所所长已调离我县,5月20日,对时任经办人员、现任鹤塘司法所负责人赵志翔进行提醒谈话。
5.关于对公共法律服务指导监督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22年4月12日制定《古田县司法局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考核方案》(古司综〔2022〕12号),强化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考核。2022年5月20日召开古田县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会,对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进行部署。二是针对福建正观律师事务所违规收费的问题,2021年6月17日,我局将正观律师事务所的违规问题上报市律协,2021年8月16日,市律协对正观律师事务所给予纪律处分,2022年5月20日,市司法局对福建正观律师事务所给予停业整顿2个月,对负责人邱昌登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针对福建宽行律师事务所的违规收费问题,2021年6月29日,我局对律师事务所主任程巧平进行批评教育;针对福建立胜律师事务所代理利益冲突案件的问题,立胜律师事务所即知即改,并加强内部管理。我局又组织辖区其他两家律师事务所(全县共3家)进行自查,未发现存在代理利益冲突案件问题。针对巡察发现律师及律所存在的问题,我局认真开展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并于2022年4月19日将初审意见及律所提交的材料上报市司法局;2022年6月13日至14日,我局对全县3家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和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暂未发现3家律师事务所存在代理利益冲突案件问题,其中福建宽行律师事务所有一起案件存在开票金额大于协议金额的问题,已责令该律师事务所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及时提交我局。三是4月初制定分发《安置帮教工作告知书》,告知帮教政策,截至目前已告知19人。通过短信、微信等平台不定期推送培训信息,动员刑满释放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已推送4期技能培训通知,共推送60人次。向5位刑满释放人员推送《推进受疫情影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六条措施》办事指南。2022年1-5月,共衔接安置帮教人员227人,其中,报名参加技能培训3人次,占比1.32%。自巡察进驻以来,已落实4名刑满释放人员社会救助。5月25日成立福建省古田县兴旺红曲业有限公司曙光安置就业基地。四是针对一村(居)一法律顾问日常工作缺乏有效监管问题,5月19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谆对福建正观律师事务所主任邱昌登进行提醒谈话,5月20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姚恩昇对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股长余丹进行提醒谈话。
6.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结合本单位实际,重新制定《古田县司法局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制度》,于2022年4月6日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通过。二是严格加强信息发布管理,落实“三审”制度,现所有信息发布均由提出申请的经办人发起,填写申请表,股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把关,局长签发同意后发布。三是2022年4月21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22年4月6日成立古田县司法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古司综〔2022〕13号),确定本单位网络安全责任人,5月20日研究制定《古田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事件应急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古司综〔2022〕17号),并附古田县司法局网络舆情引导处置流程图。四是针对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规范问题,5月19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姚恩昇对人事股经办人员林婷婷进行提醒谈话。
7.关于落实统一战线工作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4月21日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调整古田县司法局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司法行政领域涉及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问题,同时传达学习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2022年全县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并提出我局贯彻意见。二是加强统一战线宣传工作,2022年 3月21日印发《中共古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古委治办〔2022〕1号),将统一战线相关法规条例纳入2022年度全县县直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加强“谁执法谁普法”管理。2022年3月1日以来,组织工作人员分别前往福建立胜律师事务所、鹤塘宗教场所、黄田民营企业对律师、宗教界人士、民营企业家开展统战知识和法律宣传4场次。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8.关于形式主义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2022年3月29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再次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提高领导班子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对2019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中雷同的“工作要求”内容,进行重新修改完善。举一反三,对2020年度、2021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开展自查自纠。2022年5月7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审定《2022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从严从实抓好中心组工作,杜绝形式主义问题再次发生。针对形式主义问题依然存在问题,5月20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姚恩昇对时任经办人员张冰玲进行提醒谈话。
9.关于执行司法为民理念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从2022年3月25日起在公证处办证窗口醒目位置设置“办证流程图”,主动公示办证流程,在窗口及各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公开公证服务电话。公证处指定专人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联系申请更新办证咨询窗口电话,直至更新完成。2022年3月25日召开公证处整改会议,进一步明确继续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为退役军人开辟绿色通道等便民服务,在“互联网+公证”方面开通“福建省古田县公证处”微信公众号和“福建法律服务网”古田县公证处受理平台。2022年3月25日以来,已办理各类公证307件。预约5件、免费办证4件、上门服务3次。二是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便民举措,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或其它特殊情况的申请人,推行预约上门服务、委托代理人申请等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2022年以来已受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22件,其中老年人 3件,残疾人4件;因疫情不方便上门提供法律援助,通过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法律援助2件。受理的22件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通过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站)转交 7 件,占比31.8%。在全县各司法所醒目位置张贴法律援助提示牌,主动公开法援中心电话及全国公共法律服务12348热线。
10.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针对2020年1月、2月,2021年9月列支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无发票的情况,已于2021年12月23日将相关发票补上。针对公证处2019年7月支付保证金无审批手续,2022年3月26日按程序补上相关审核审批手续。2022年5月11日组织办公室及财务人员对现有的《古田县司法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学习。财务按要求每月开展自查,2022年1-5月经自查共发现问题5个,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2022年1月购置了出纳软件,按规定每月移交原始凭证的同时出具“出纳报告单”进行核对。
11.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针对固定资产领用登记手续不全的问题,目前已对部分无领用手续的固定资产,进行补充登记。通过询价方式,2022年5月9日与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签订《资产清查服务委托协议》,委托其对我局(含下属14个司法所)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清查,已于6月24日完成。二是2022年3月29日对资产管理平台中30条未进行具体分类登记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数量价值进行调整登记到位。对3.95万元的小车购置税已按实际计入车辆原值。三是2022年2月28日按照规定完成了2018年5月转入县公车平台的1辆小车的调拨手续及账务处理。
12.关于零星修缮工程管理不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4月28日组织局班子成员、各司法所负责人、各股室负责人学习《福建省招投标管理办法》《古田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管理办法(试行)》《古田县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等规章制度,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水平。二是通过三方询价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六楼隔断和三个司法所修缮项目进行重新结算审核,经第三方机构评审后需核减6944元,原施工单位已于2022年5月24日将该款项退回。三是司法局修缮项目结算中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利润、规费、税金等组成(详见结算书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审核时工程综合单价依据中标合同综合单价(不含税金)予以核增减,故审核总价时已对工程税金进行核减。四是针对零星修缮工程管理不善问题,5月20日、30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姚恩昇分别对办公室主任黄臻锋、二级主任科员黄翔进行提醒谈话。
13.关于廉政风险防范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5月7日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制定《中共古田县司法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古司党组〔2022〕12号),结合司法行政职能职责,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权力运行的关键部位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方案,增强反腐败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5月19日,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已完成对各领导班子、股室、所、单位岗位廉政风险自查防控表的审核把关和廉政风险划分,并完成归档。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档案进行再梳理,对未按要求摸排出具体风险点及防范措施的9名干部重新摸排风险点,并结合个人岗位实际制定防范措施,并于4月7日完成归档。二是5月7日局党组扩大会议重新修订了《古田县司法局廉政谈话制度》,进一步完善廉政谈话对象,明确股室负责人应对股室工作人员开展半年一次有针对性的廉政谈话,并按新制度要求于4月15日完成2022年上半年廉政谈话85人次。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4.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5月20日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组织全体党组成员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行再学习。结合当前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重新制定《中共古田县司法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古司党组〔2022〕11号)。二是2022年5月7日局党组扩大会议对《中共古田县司法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查制度》进行重新修订完善,明确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县公证处均列为被督查对象,每半年开展一次督查。三是强化督查结果运用,提升督查工作质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求被督查对象应于3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反馈督查人员,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建立问责制度,将督查工作纳入公务员季度考核内容,对督查反馈问题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无法做出合理情况说明的,视具体情节予以追责问责。2022年5月20日,组织了全局中层以上干部对新修订的《古田县司法局廉政谈话制度》进行集中学习,确保今后开展的廉政提醒谈话具有针对性。
15.关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4月7日通过内部明电形式通报了我局2022年第一季度会风会纪情况,并将《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第一季度会风会纪、工作作风情况的通报》转至各司法所学习。6月1日完成《古田县司法局会议制度》的修订。二是已完成1980—1990年档案整理工作,并于6月2日完成移交工作。三是2022年4月13日制定《古田县公证处超期审批制度》,将需要补充证明材料、核实有关情况等可能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出证的列为书面报批内容。对2018年8月以来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出证的911件公证进行梳理,已于2022年5月6日前全部补办书面审批。对巡察进驻以来的所有公证事项进行清查,凡出现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出证的公证均要求书面报批,公证审批人发现有超期且未办理延期书面审批的,应要求承办公证员进行解释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四是针对会议制度落实不严问题,5月20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姚恩昇对办公室主任黄臻锋进行提醒谈话。
16.关于派驻监督“探头”作用未有效发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自身建设,巡察进驻以来,共参加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7次,研讨发言5次,支部学习11次,参加县纪委监委业务培训3次,业务知识测试1次,坚持通过不断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二是强化日常监督,结合疫情防控每周开展监督检查,到城东、城西、杉洋司法所开展疫情防控监督检查,五一期间对乡镇司法所值班人员在岗情况进行了1次抽查,端午节期间延伸监督触角,深入11个基层司法所开展作风、效能监督检查,开展季度督查2次,共发现问题8个,均已督促落实问题整改。三是注重问题线索挖掘,主动关注司法行政工作动态,搜集了司法局近三年来“三书一函”案卷4件,工作通报2件,进一步排查梳理问题,深究一层,拓宽问题线索渠道。
17.关于推进党建工作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在会上总结2021年工作及研究部署2022年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将党建工作纳入其中。3月3日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2022年全县党建、组织、宣传、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并提出我局贯彻意见。5月7日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共古田县司法局党组工作规则》,明确工作职责。6月1日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制定《中共古田县司法局党组关于2022年度党建工作要点》。二是严格按照补选支委规范程序,5月20日召开党员大会补选了支部委员,并召开支委会议重新研究支委分工,选优配强支部班子。三是针对支部班子议事程序不规范问题,5月19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姚恩昇对时任机关党支部副书记肖祖斌、宣传委员林婷婷进行提醒谈话。
18.关于选人用人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2022年5月7日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确定由余谆副局长分管县社区矫正中心。二是2022年3月29日,召开局党组会议对全系统股级职数进行全面梳理,酝酿股级干部人选。5月23日,县委政法委委务会通过我局提请的股级干部任免工作事项。5月30日,县委政法委干部考察组到我局开展股级干部任免考察工作,完成谈话推荐、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等环节,已将审核报告提请县委政法委待批复。三是2022年1月11日,通过吸纳1名青年见习生对吉巷司法所进行人员增补;2022年4月8日,通过局党组研究同意将局1名劳务外包人员调整至水口司法所任协理员。为妥善解决好编外人员待遇问题,将全局20名协理员(含吉巷青年见习生)和公证处3名劳务派遣人员统一纳为局工会会员,并从2022年5月份开始统一缴纳公积金,防止人员进一步流失。
(四)落实上一轮巡视巡察反馈意见、审计问题及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19.关于个别主体责任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4月22日组织党支部党员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二是2021年12月17日召开党员大会拟对支部书记进行调整,并向政法口党委提交《关于姚恩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古司支〔2021〕8号),12月20日接到口党委《关于姚恩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批复》(古政委〔2021〕38号),由姚恩昇同志任支部书记,确保支部工作高效有序开展。三是5月20日召开党员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党支部工作计划,6月20日召开党员大会汇报党支部半年工作情况,并计划于年底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年度工作报告。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对巡察反馈问题,经认真调查核实,依规依纪依法对14名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其中:批评教育1人(科级1人),提醒谈话13人(科级5人)。
1.针对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有差距问题,对时任水口司法所所长康华星、吉巷司法所负责人周烨进行提醒谈话。
2.针对社区矫正工作成效不明显问题,对时任大甲司法所所长陈维禄进行批评教育,对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韩林莺、城西司法所所长戴剑钟、鹤塘司法所负责人赵志翔及副局长余谆进行提醒谈话。
3.针对对公共法律服务指导监督不够问题,对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股长余丹、福建正观律师事务所主任邱昌登进行提醒谈话。
4.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对人事股经办人员林婷婷进行提醒谈话。
5.针对形式主义问题依然存在问题,对时任经办人员张冰玲进行提醒谈话。
6.针对零星修缮工程管理不善问题,对办公室主任黄臻锋、二级主任科员黄翔进行提醒谈话。
7.针对用制度管人管事有短板问题,对办公室主任黄臻锋进行提醒谈话。
8.针对推进党建工作不够有力问题,对时任机关党支部副书记肖祖斌、宣传委员林婷婷进行提醒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推进依法治县工作有待加强的问题
基本完成情况说明:法治公园建设方案需要县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后才能正式动工,故无法在近期内完成;由于2022年度绩效管理依法行政和“八五”普法责任制工作指标考评细则于2022年年底才能制定,故无法在2022年6月25日前完成。
整改措施:抓紧对设计方案的内容进行完善,上报县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后,按有关程序动工建设;根据市对县的考评标准,扎实做好我县对各单位的年度考评工作,并及时督促各执法单位做好行政应诉庭前报备工作,努力提升我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二)关于选人用人不够规范的问题
基本完成情况说明:由于目前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已全面暂停招用编外(劳务派遣)人员,需待全县招用编外(劳务派遣)人员政策放开后予以配齐。
整改措施:吸纳1名有意向青年见习生对大桥司法所进行人员增补,并签订《宁德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
五、下一步整改措施
经过巡察整改期间的不断努力,我局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我局将逐条逐项持续抓好整改工作,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坚持党建引领,强化理论学习。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引领全系统始终牢记“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坚定不移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全面整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统筹推进后续整改工作。对当前还未整改到位的,强化跟踪推进,责成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加快整改进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巡察反馈意见所指出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三)健全长效机制,严格制度落实。整改过程中,共梳理汇总制度6个,其中:新建2个,修改完善4个。坚决贯彻落实各项长效机制,确保制度真正发挥作用,促进全面从严治党有效落实、干部队伍作风持续转变、工作思路不断完善,推动全县司法行政事业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3882154;通讯地址:古田县城东街道614中路八支二弄13号6楼;电子邮箱:gtsfxz@163.com。
中共古田县司法局党组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