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情况

中共古田县财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1-04 发布者:古田纪委 文章来源:中共古田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阅读 : 3757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0年4月22日至6月3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中共古田县财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0年8月1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担当,全力落实巡察整改

2020年8月17日县委巡察反馈会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财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于当天立即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会,传达学习县委巡察反馈会精神,动员部署巡察整改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落实巡察整改是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是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关键环节,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有力举措,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重要抓手。及时研究巡察整改有关事项,审议巡察反馈意见责任分解方案。经多次沟通修订,于2020年9月25日印发《中共古田县财政党组关于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县委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传达全局党员干部,要求局班子成员和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动认领,按照党组的部署和工作分工切实做好整改落实。2020年9月30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班子成员围绕4个方面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查摆问题,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使整改过程成为对标看齐的过程,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 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8月28日,局党组重新修订2020年度学习计划,并按学习计划安排《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在宁德》《习近平在厦门》《习近平在福州》《习近平在福建》《中国制度面对面》等重点突出、主题鲜明的学习专题等内容。二是10月20日,局党组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已根据学习内容适度增加集中学习时间安排。三是巡察整改以来,组织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5次,按照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安排,对《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开展专题学习研讨。

2.关于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每月资金调度、重大财政业务事项纳入党组议事规则事项中,巡察整改以来,共将14项重要财政业务事项通过党组会议集体研究。二是2020年8月28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进一步提升党组谋划财政发展意识和能力。三是对《中共古田县财政局党组议事规则》进行再梳理,将股室人员调整事项一并纳入党组议事范围,巡察整改以来,共通过党组会议研究股级干部调岗、人员挂职等事项2次。

3.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密切关注各监督单位党员干部意识形态领域动态,结合季度检查和重要节点纠治“四风”问题检查已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检查范围,巡察整改以来,已开展监督检查5次,发现的问题均立即督查相关责任人予以整改。

4.关于带头执行相关财经制度仍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10月20日组织局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人员开展财务、会计管理等制度的学习,提升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二是10月21日,制定并印发《古田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三是每月对局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情况开展自查,于9月8日和10月10日进行2次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在局党组会议上予以通报。四是10月22日,因公务用车管理不到位、固定资产处置不严格、公务接待不规范、报销手续不完整等问题,对国投公司董事长(原财政局办公室主任)江泓、办公室主任黄传楠、财政局财务人员吴翔峰和林丽娇等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处理。

5.关于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不够到位,资金使用效益仍待提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0年1月17日将古田报社2020年财政年初预算相关项目经费调减14万元,督促县融媒体中心于9月27日将2019年年末结转资金102.69万元上交县财政,今后县财政将进一步加强对部门上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审核,将其作为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二是已制定完善《古田县财政局预算股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明确股室职责,规范资金分配流程。三是2019年年末剩余预留资金828.2万元已按照规定收回总预算统筹使用;2020年起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利建设专项收入(水资源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等收入,扣除年初已确定的支出项目安排到部门(单位)后,于9月份将剩余资金指标1257.23万元收回到总预算。2021年起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利建设专项收入(水资源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等收入预留在财政总指标,严格遵守年初预留资金分配下达内控制度,核对收入实际入库情况,加强与执收单位间的沟通,尽快将资金安排到符合用途的项目。四是关于2019年11月扶贫资金全部结余在部门的问题,我局已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并报与县领导批示,通过电话、发文催促等措施督促部门乡镇认真履行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资金,截止2019年底扶贫资金已无结余。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落实情况监管,对扶贫资金结余情况进行通报,要求支出进度较慢的单位说明原因,加快支出进度,确保扶贫资金及时落实到位。五是根据《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古田县精准扶贫暨民生重点专项资金“最后一公里”审计整改工作情况的函》(古政函〔2018〕85号)文件要求,县域产业发展资金已全部整改到位。平湖镇已将50万元资金调整用于富达村光伏项目建设,并完成项目建设、验收和拨付;凤都镇已将50万资金项目调整为该镇上地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并完成项目建设、验收和拨付;县农业农村局87万元资金已由县财政局收回,统筹用于我县凤都镇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开展相关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我局于2020年7月1日起联合县住建局组织开展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最后一公里”专项督查工作,对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上报市财政局、县纪委监委,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

6.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初拟《古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和《古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待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后按程序上报县政府审批。二是依托福建博思电子政务科技有限公司对现有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进行功能升级;截止2020年8月30日资产年报、资产月报、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各系统之间实现数据共享,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也已经按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实现计提折旧,满足了单位的工作需求。三是9月25日已下发《关于开展对县级国有资产—不动产情况专项摸底的通知》古财资〔2020〕17号文,对全县各单位的不动产使用情况进行摸底,10月28日至30日组织对摸排发现有闲置不动产的5家单位进行抽查核实,并上报县政府建议予以处置。

7.关于账户资金管理不够有力,资金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9月25日组织各业务股室学习《古田县财政局关于县级预算单位归垫资金审批程序的通知》(古财办〔2019〕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明确归垫资金的范围、流程和资金垫付事项备案;10月16日经局务会议对归垫资金可拨付范围和依据进行研究议定,进一步明确归垫资金拨付细节问题。二是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严格按照《古田县县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方案》《古田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操作规程(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切实做好源头管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支付;在日常工作中,不定时通过预算执行动态监管系统进行归垫资金使用情况自查,对发现的蓝灯和黄灯等警告信息及时传达给业务股室整改。三是2020年9月27日,因同名账户转账等问题,对国库支付中心主任倪继旭、教科文股股长郑丽辉、行政政法股股长刘春钦、农业股股长张炳强、综合股股长(原社保股副股长)包兴市、经建股股长肖时忠等6人进行提醒谈话处理。四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0年4月23日与商业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5月25日起,我局开展2020年财政监督检查,对账户余额达到标准尚未办理协定存款的预算单位要求及时签订协定存款,目前已全部办理。今后的财政检查中,我局将持续关注大额存款预算单位的账户余额情况,对账户余额达到协定存款标准的预算单位及时督促其签订协定存款合同。

8.关于评审、采购相关规定执行不到位,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10月10日,组织召开投资评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古田县投资评审中心对外委托评审管理办法》,并要求全体人员严格执行《古田县投资评审中心对外委托评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通过学习提升业务能力。二是根据《古田县投资评审中心对外委托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10月12日开始对2019年度委托的评审机构办理的项目各抽一个进行质量检查,检查结果均合格。三是2020年9月25日开始对送审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项目开展自查,今后对送审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项目,严格按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社会中介机构,有特殊情况报局领导班子议定。四是2020年10月22日,修订完善《古田县财政局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中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组织采购办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古田县财政局随机检查工作实施细则》,通过学习提升业务能力,今后按照新修订的抽查事项清单和上级下达的年度检查计划开展采购代理机构“双随机”检查。

9.关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平湖镇财政所已于2020年9月1日上缴平湖镇达才村2018年实施的村水沟及道路加宽“一事一议”项目套取的1.6万元资金。二是已发文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财农改〔2015〕8号)等文件要求,开展2016年以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全面自查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存在问题的乡镇(街道)已于10月14日前全部整改到位。我局于10月29日、11月3日对鹤塘镇、凤埔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情况进行抽查,未发现违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加强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前、中、后的监管,督促乡镇、街道认真组织项目验收,对乡镇、街道报送的内页材料严格审查。三是发文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财农﹝2020﹞6号)文件要求,加强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四是2020年9月27日,因项目监管不到位问题,对平湖镇财政所负责人陈仁建进行提醒谈话处理。

10.关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10月20日组织各股室人员学习发文内控制度,明确公文办理流程和期限,同时在局内网公告上发布相关制度,要求全局干部职工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关于多收费用的退款事项,相关执收单位已于2018年4月30日退还当事人4.7万元,退款未成功的上缴财政0.38万元。二是配合县发改局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报告工作,于6月28日在政府网公开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和收费项目名单,于8月31日在政府网站公开2020年度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确保政策贯彻落实到位。三是10月15日,因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及时的问题,对原综合股副股长陈世良进行批评教育处理。

 (二) 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1.关于形式主义仍在一定范围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工作实际对2016年党建工作计划进行重新修改,并对2016年以来的党建工作相关材料进行自查,发现其中2篇材料存在表述不规范、错别字等现象,目前已整改到位。今后局党组、党支部对党建工作相关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不出类似问题。二是8月28日,局党组组织学习《推进基层党组织“四个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古委党建办〔2019〕6号),进一步规范民主生活会流程,提高民主生活会整改质量和成效。三是10月20日组织局各股室人员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等相关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做好公文印发工作。四是2020年9月3日我局正式发文对6家单位国有资产出租不符合规定发出限期反馈整改情况的通知,截止9月30日反馈整改情况均已整改到位。10月28日至30日组织对6家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5家单位确认已整改到位,林业局果园因出租协议还有较长时间到期,同意其维持原状,待合同到期后按照规定程序再予以出租。五是因国资股检查流于形式问题,对原财政局国资股股长张章潮开展提醒谈话。

12.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仍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8月28日,局党支部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廉政谈话函询工作的通知》,巩固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廉政谈话相关内容的掌握应用。并于9月份组织人员对2016年以来的廉政谈话提醒材料进行自查,发现其中2份材料存在错别字等现象,目前已整改到位,对于今后的廉政谈话提醒材料,局党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将严格把关,定期抽查,确保整改到位。二是将廉政教育与党日活动相结合,加强对党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教育,于7月15日前往城西街道罗峰村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党日活动;10月22日下午,局党组组织股级干部开展党规党纪及廉政谈话相关内容应知应会测试,以考促学;积极协调开展法院庭审、廉政基地参观等警示教育,不断提升党员干部廉洁意识。三是巡察整改以来,局党组、局党支部向全局干部职工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扶贫领域腐败等典型案件文件9份。

13.关于党务公开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培训。9月10日,局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组织支委委员学习《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古委〔2018〕31号),提升党务工作水平。二是局党务公开从8月17日起已严格执行“事前审批”程序,在每项党务事项公开前由经办填好《古田县财政局党务公开事项登记表》,包括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发布时间等,经由局党务分管领导复审后再进行公开。三是10月26日,因党务公开不规范的问题,对国库支付中心一级科员张晨曦进行提醒谈话处理。

14.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2017年以来公务接待情况开展自查,对报销手续不完整的责令经办人及时补充完善,现已全部整改到位,从2017年起,我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截至目前未再出现无公函、多餐接待等情况。二是从2017年第四季度起,我局已将局下属单位各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项目纳入统计表,和局机关数据统一上报。三是对2016年至2018年的公车车辆加油、派车、维修情况进行自查核实。经核实,我局办公室对加油卡的管理存在疏漏,未与公务车一对一绑定,有时存在交叉使用情况,车牌号为闽J353KB的公务车于2017年3-4月同时使用两张加油卡加油,系因原公车报废后剩余的余额未全部使用,经办人员未注销收回总卡统一分配,而是直接给还在使用的闽J353KB公务车将余额全部用完后才收回注销;公务派车存在疏漏,对临时紧急公务用车未在事后及时补齐派车情况,导致闽JB0033的公务车于2016年1-6月出现有加油却无派车单的情况;公车维修管理存在疏漏,只进行维修前报备,未进行定点维修,导致2016年公务车在6家修理点维修。2018年6月已将全部公务用车移交县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中心统筹使用,我局已无公车。2020年10月20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印发《古田县财政局公务派车管理制度》,对本局公务派车出行进行规范,今后要求全局干部职工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开展公务出行。四是每月对局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情况开展自查,已于9月8日和10月10日进行2次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在局党组会议上予以通报。五是10月22日,因无公函、多餐接待、公务接待报销手续不完整、公务车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对国投公司董事长(原财政局办公室主任)江泓、办公室主任黄传楠、财政局财务人员吴翔峰和林丽娇进行提醒谈话处理。

15.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10月20日组织局会计、出纳和办公室相关人员开展财务、会计管理等制度的学习,提升相关人员业务水平,要求财务人员今后要把好财务报销关口,对不合规的报销费用不予审批和报销;汽车年检相关责任人员已于2020年9月17日退还935元不合规报销费用。二是10月21日制定并印发《古田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对闽J20866、闽J32901、闽J353KB、闽J560KB四辆公务车辆核减重新报备审批,补齐手续。10月22日因针对固定资产处置不严格问题,对财政局财务人员吴翔峰进行提醒谈话处理。三是9月22日组织全体工会委员学习省市县关于工会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以及财经制度,提升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从2020年5月份起,已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工会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执行工会主席签批制度。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

16.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10月20日召开党组会议组织学习“三重一大”制度内容,进一步规范党组议事范围和程序。严格按照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参会班子成员逐个表态内容。二是10月20日组织会议记录人员开展业务能力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业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党组、局务等会议记录,杜绝出现类似问题。

17.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8月28日,局党支部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学习,11月6日,局党组组织开展《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学习,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二是局党支部已于10月15日收齐党员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查摆问题清单,目前已整改到位。三是严肃党内生活,严格执行学习制度与请(销)假手续制度,从即日起严格按照请(销)假手续制度执行。已对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及“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对于发现的1个问题进行整改,已整改到位。今后将严格组织生活,切实抓好“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四是因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对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林民光和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兰维钦进行提醒谈话处理。

18.关于党组织建设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明会议纪律。9月11日,局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研究议定补选局党支部支委,会议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相关规定,特别是补选相关规定,补选流程,补选组织程序。二是加强业务培训。9月10日,局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组织支部支委委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党务工作人员业务学习,了解熟悉换届、补选要求,提前部署换届、补选工作。三是对2019年支部换届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为1名参会人员在会议进行过程中临时工作原因外出,未参加选举。

19.关于选人用人工作开展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3月25日古委编〔2018〕29号文核定增设县财政局金融与债务管理股后,我局已配备股室负责人张长炜和业务经办张晨曦,负责履行金融与债务管理股业务职能;2020年3月,正式任命张长炜为金融债务股副股长,主持金融与债务管理股工作。二是10月20日,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干部任免程序。三是2020年11月16日,我局根据《关于陈顺花等同志职务任免报备审核的批复》(古委组干〔2020〕备字16号)文件精神,将陈顺花同志调整任综合股股长职务。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20.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于9月10日修订印发《古田县财政局关于重申规范县级预算单位归垫资金管理的通知》,明确财政部门业务股室、预算单位和金融机构权限。二是加强归垫资金双重审核力度,10月16日经局务会议对归垫资金可拨付范围和依据进行研究议定,对预算单位违规申请划转资金的不予审批。三是充分发挥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作用,通过系统中设置的三条相关“预警规则”, 将预算单位资金归垫审核关口前移,由事后排查转变为事前监督,有效制止预算单位向本单位同名实有资金账户违规划转资金行为。巡察整改以来,预算单位归垫资金使用均经过业务股室人工审核,未发现存在违规从零余额账户直接转入本单位实体账户的情况。四是2020年9月27日,因归垫资金使用把关不严等问题,对国库支付中心主任倪继旭、教科文股股长郑丽辉、行政政法股股长刘春钦、农业股股长张炳强、综合股股长(原社保股副股长)包兴市、经建股股长肖时忠等6人进行提醒谈话处理。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针对巡察移交线索及巡察反馈问题,经认真调查核实,依规依纪依法对16名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其中批评教育1人,提醒谈话15人。

(一)批评教育1人: 

给予古田县财政局国库股股长(原综合股副股长)陈世良诫批评教育处理。

(二)提醒谈话15人: 

给予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林民光,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兰维钦,县供销社副主任(原财政局国资股股长)张章潮、平湖镇财政所负责人陈仁建、国库支付中心主任倪继旭、教科文股股长郑丽辉、行政政法股股长刘春钦、农业股股长张炳强、综合股股长(原社保股副股长)包兴市、经建股股长肖时忠,票据所所长、国投公司董事长(原财政局办公室主任)江泓、办公室主任黄传楠、财政局财务人员吴翔峰、林丽娇,国库支付中心一级科员张晨曦等15人提醒谈话处理。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基本完成情况说明:我局已拟定《古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和《古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现已完成全县78个部门征求意见工作,并报送县政府常务会议准备议定。

整改措施:跟踪县政府常务会议进展情况,待会议研究通过后,及时修订完善并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全县各单位执行。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巡察办的指导下,经过整改期间的不断努力,中共古田县财政局党组落实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需持续深化推进。下一步,我局党组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各项后续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和党规党纪的学习,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巡察组反馈意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确保管党治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持续推进,深化巡察问题整改。严格对照巡察整改方案,着力抓好整改任务落实,扎实推进各项整改措施,巩固和提高巡察整改成效,进一步执行新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财政资金监管,加强预算监督、财经纪律监督和会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是强化运用,着力建设长效机制。将巡察整改成效贯穿到财政各项工作中去,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和党规党纪教育,加强财政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对于需要长期坚持的,常抓不懈,紧盯不放,总结整改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适时开展“回头看”,检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营造良好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3880560;通讯地址:古田县解放路169号政府大院东北角;电子邮箱:gtgzyx560@126.com。

 

 

                            中共古田县财政局党组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