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务处分

古田县人民法院一级法官陈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0-11-24 发布者:古田纪委 文章来源:原创 阅读 : 13708

日前,古田县纪委监委对古田县人民法院原一级法官陈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审查调查。

经查,陈辉在挂职古田县平湖镇综治副书记、平湖镇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第二组组长,负责管理山头顶造福新村期间,为掩盖违纪违法事实,对抗组织审查;利用职便,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便,伙同他人私分造福新村房屋;利用职便,侵吞公款;利用职便,收受他人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他人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贿送钱款

陈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古田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古田县委批准,2020年11月12日决定给予陈辉开除党籍处分,由古田县监委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陈辉简历:

陈辉(曾用名:陈群),男,汉族,1972年9月23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52227197209230013,古田县城东街道人,本科文化, 1994年12月入伍,200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4年12月至2012年5月,先后任古田县人民法院干部、科员、助审员、审判员、民一庭副庭长、刑庭副庭长、副科级审判员;2012年5月至2015年2月,任古田县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古田县平湖镇党委综治副书记(挂职);2015年2月至2016年5月,任古田县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古田县平湖镇党委综治副书记(挂职);2016年5月至2016年10月,任古田县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2016年10月至2019年6月,任古田县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一级法官;2019年6月至2020年11月,任古田县人民法院一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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